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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胡江律师 胡江律师,法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找法网认证推荐会员。目前为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服务工作室律师团成员、都江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军人军属维权工作站成员,担任都江堰市多个社区的法律顾问。长期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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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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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101201410476819

执业律所:四川炳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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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双方结婚需要牵涉到财产,离婚同样也会涉及财产问题,而且解决不好离婚财产问题通常会令双方陷入僵局,最终对簿公堂,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但具体情况还有所不同。

解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首先是要分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所得收益等等。

离婚双方弄清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后,接下来才是如何分割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

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2、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6、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此外需要注意,婚姻存续期间不分割,特殊情形下例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夫妻双方离婚需要分割共同财产的,我们建议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来或者不知道如何协商的,特别是涉及的房产分割,经营性收益的分割等,最好可以找个离婚财产分割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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