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都江堰特别推荐优秀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胡江律师 胡江律师,法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找法网认证推荐会员。目前为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服务工作室律师团成员、都江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军人军属维权工作站成员,担任都江堰市多个社区的法律顾问。长期攻...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江律师

电话号码:028-87200680

手机号码:13550045974

邮箱地址:2579923577@qq.com

执业证号:15101201410476819

执业律所:四川炳银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安康北路34号

律师文集

被告人不请律师自行辩护也可以吗?

犯罪嫌疑人有权为自己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是可以行使辩护权,自己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所谓为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

实质上自行辩护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是同生同灭的。任何一个公民只要依法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他就同时取得了自我辩护的权利。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侦查阶段,或者是在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这个权利不需要别人来授权,直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消失为止。如张三从被公安机关第一次问询或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时起,就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了,无需别人授权,直到自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身份消失时止。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换而言之,上述人员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没有没有辩护人时,法院最终都会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550045974,028-87200680

联系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安康北路34号

Copyright © 2016 www.jtflg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