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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江律师 胡江律师,法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找法网认证推荐会员。目前为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服务工作室律师团成员、都江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军人军属维权工作站成员,担任都江堰市多个社区的法律顾问。长期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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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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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拒绝了他人辩护就是要自行辩护了吗?

拒绝他人提供辩护的,一般需要自行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因此,是否委托辩护人提供辩护,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其可以选择委托辩护人,也可以拒绝委托辩护人,选择自己为自己辩护。故一旦犯罪嫌疑人拒绝他人为其辩护的,一般就只能自行辩护了。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拒绝他人为其辩护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所谓“应当”就意味着必须,法律规定在上述人员没有委托辩护人或拒绝辩护人时,法院是可以强制指定刑事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同时,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拒绝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律师为其辩护,但次数一般只能是一次,再次拒绝的,法院是不会准许的,即法院对上述人员拒绝他人为其辩护时,会强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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